
近日,北京的马女士反映,她73岁的父亲在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颐和康养老院内遭到同宿舍85岁老人的持续殴打,导致全身多处骨折、头部被缝9针、颅脑损伤,并且出现大小便失禁。

马女士介绍,事件发生在4月10日午休期间。两位老人中午12点前回到房间,不久后她的父亲就被打倒在地,直到14时才被护工发现并送医。马女士质疑养老院在人员安排与现场监护上存在疏失。

据马女士描述,事发当日,王某某先说脏话骂人,她的父亲反驳了一句“你为何这么高级”,接着就被王某某殴打。自中午12时起,王某某先用拖把棍进行殴打,拖把棍打断之后,又用金属支撑拐杖继续殴打。马女士的父亲称自己第一下就被打倒了,接下来被对方用金属拐棍击打头部,殴打一直持续。老人多次呼救,但没有护工前来查看,直到午后巡查时才发现伤者。

经诊断,马女士的父亲尺骨骨折、双侧肋骨骨折,头皮裂伤缝合9针,并伴有脑震荡。此外,其头皮、面部、双臂、双手以及髋部均存在广泛挫伤。由于伤势严重,老人还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情况。马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,父亲刚入院时脸上沾满血迹,胸前的衣服上有大片血渍,整个手臂呈现褐色淤青。

4月23日,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出具的《鉴定意见通知书》显示,左尺骨远端骨折属轻伤二级;左侧液气胸属轻伤二级;肢体多发软组织挫伤属轻伤二级。负责处理该案的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天山城区派出所民警表示,下一步会根据鉴定结果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。
当地民政局养老服务股的调查情况是,颐和养老院工作人员当天在12时30分巡更时未发现异常,14时02分交接工作换床单时发现了老人被打的情况。养老院每两小时巡更一次,符合规定。在发现老人被打的情况之后,院长和护工全程陪同就医,直到与家属交接完才离开。殴打发生时没有任何外部声响和预警,两位老人也未按床头呼救器。
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表示,我国法律没有高龄免责规定,八旬老人持械殴打他人致多处骨折、身体严重受损,在民事层面必须全额承担医疗费、伤残赔偿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侵权赔偿。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,施暴者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;虽然已满75周岁,能够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,但也绝不意味着无需承担法律责任。即使养老院的流程合规,也不等于实质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责任,不能据此免除侵权过错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第三人实施侵权致人损害,养老机构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,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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